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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427034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车辆保险服务市场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11

我院拟了解医院车辆保险服务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 20230613022(118470)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起之日起至2023年 6月 30日17:00。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提供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刘生、陈老师 020-84427043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车辆保险服务。

五、项目内容:

1.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名下车辆保险和车船税费。。

2.采购供应商一家。

3.服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六、采购项目要求

1.已购买保险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索赔以发动机和车架号为准。

2.在2023年拟报废车辆采购保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和购买时间。

3.每月底采购下一个月到期的车辆保险和车船税。

4.保险公司需提前整理好下一个月到期车辆,提前提醒购买,不得过期购买,因到期未购买所发生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5.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总价内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6.保险与车船税服务期限:采购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7.投保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1万元/座)、驾乘人员意外险。

8.代购车船税。

七、项目报价要求

1.商业保险报价: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报价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车险最低费率为基准进行优惠折扣,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填报。

2.交强险定价:投标人对项目中所有公务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统一规定执行。

3.投标折扣率≤100%,不得为负数,且必须为固定值(如8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70%~8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用户需求,报价无效。

4.结算方式: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车险最低费率基准×投标折扣率(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5.在合同期内,如保监会对保险最低费率基准有所调整,中标人执行的保险费最低费率基准随之调整。

6.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报价无效。

八、供应商服务要求及承诺

1.提供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内容包括24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2.成立专门服务小组。为保证高效而完善的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成立专门服务小组,指定专人上门服务与采购人对接,方便工作沟通与跟进。

3. 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拖车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如供应商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供应商予以赔偿。

4. 出险车辆维修

凡属采购人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律到4S店或采购人定点厂拆检、维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及定点修理厂共同核对项目,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按全新原车原厂配件,不得使用旧件、副厂件;采购人车辆的灯具或后视镜因碰撞导致的单独损坏,给予正常赔付。单个配件维修费用超过更换费用50%的给予更换。

5. 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或本车人员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

要供应商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供应商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120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100%赔付,包括ICU费用和自费药;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其它按规定赔付。

6.定损及理赔时效

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约定及时定损;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定损时效承诺:

5000元以下案件,1/2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5000元—30000元,1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30000元—100000元,2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100000元—200000元,3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200000元以上,5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理赔时效:责任明确,采购人已按供应商要求提供完善资料的,供应商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款支付。

7.重大事故预付赔款、代位追偿

对于保险责任确定无疑问、责任比例基本确定、损失金额基本确定1万元以上案件,采购人可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供应商在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三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采购人车辆损失涉及向第三方追偿的,供应商应先予赔付,由供应商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8. 理赔相关法律援助服务及人身事故伤员医疗过程跟踪服务

对于采购人车辆因保险事故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可向供应商提出法律服务申请,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围绕保险事故的全方位法律咨询,协助采购人开展与第三方的纠纷调解,为采购人保险事故的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提供指引,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应有专业人员及时跟踪了解病情,并向伤者和医疗机构告知保险赔偿医疗费的范围,监督医药费的开支,将采购人因交通事故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减至最低。

九、特别约定条款

1.保密条款

(1)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

子文档),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

(2)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2.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车损内报案赔付。

3.采购人车辆在已投保自燃损失险前提下,发生火灾、爆炸、自燃保险责

任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内,无需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经中标人估价定损后按实际损失计赔;

4. 采购人所属车辆所有保险理赔款应划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对于每一单保险事故,供应商应出具详细的定损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加盖公章。于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定损报告综合整理后送交采购人。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中国保险监督部门批准的经营保修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车辆相关保险业务);
4.本项目参加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评审委员会于论证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主动予以回避,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每出现一次,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上门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2)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理赔案,在供应商承诺的支付赔款时限内未能支付完毕;

(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增加险种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的;

(4)采购人事故车辆维修配件未使用全新原车原厂配件。

2.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被保险单位及其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供应商如有违反合同保密协议所造成泄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付款方式

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保险单以人民币结算。

2.采购人对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约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前采用对公支付方式支付。

十三、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竞价人报价时必须将以下资料作为附件上传,否则报价无效:

1.营业执照;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报价表原件(格式附后);

4.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供应商自行填写)。

十四、如需组织现场市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

注:如有虚假资料、企业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附件1:

2023年车辆保险项目投标报价表

采购内容

投标报价(折扣率)

保险期限

机动车保险



备注

竞价报价总金额=255000元×投标报价(折扣率)。


说明:

1.“投标报价(折扣率)”项,须按保监会规定的最低费率为基准再进行优惠折扣。

2.折扣率≤100%,不得为负数,且必须为固定值(如8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70%~8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用户需求,报价无效。

3.结算方式: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车险最低费率基准×投标折扣率(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统一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车辆保险服务市场调研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