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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17:17:03

各投标人:


关于现就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五条“本次遴选为合作意向选择,未有实质业务”中原规定“委员会及下属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中标人中选择其中四家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变更为“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在中标人中择优录取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经收到本澄清公告。


联系电话:020-84233792

联系人:何老师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设备科  

2020.4.18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澄清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