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饮用水订购服务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09:23:51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饮用水订购服务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一、为保障我院诊疗、科研、日常工作的开展,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针对我院饮用水订购服务采购进行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调研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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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型号规格 |
报价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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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桶装水 |
三年,期间 (一年一签) |
大桶(≥18.9L/桶) |
元/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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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桶(12L/桶) |
元/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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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桶装水 |
大桶(≥18.9L/桶) |
元/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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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装水 |
小支装(330-400毫升/支) |
元/支 |
2、本报价是供应商每桶、每支的供水价格。
3、本报价须包含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搬运、检测、人工服务费(含送货至各用水科室、饮水机每季度清洗消毒及饮水机维修保养服务等含税费用)及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相关含税费用。
4、每月用水量不低于1500桶。
5、瓶装水须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定制供应。
6、服务时间/期间:服务期三年,期间合同每年一签。
7、服务地址: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昌岗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海珠广场院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78-180号;
番禺院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新艺路12号;
盘福院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3-35号;
沙河院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305号。
二、有意参加的供应单位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www.51eliao.com上传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按如下顺序,报价页面放最后)。
供应商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国家桶装水的生产证书、QS认证证书。
3.本项目特定的要求:
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包含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及《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天然矿泉水,还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下要求(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提供供应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经营项目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对于“多证合一”,因实行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的地区企业,应提供具备许可事项的有关证明,如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的经营许可项目或备案事项截图,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截图)
4. 具有2025年水质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水质的证明材料。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三、主要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需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1、负责医院五个院区的饮用水供应,。
2、每季度对所有饮水机进行免费保洁消毒清洗服务(包括外观、水机内部清洗消毒),由供应商年初制定每年实施计划,呈交招标单位。
3、供应商提供饮水机免费常规维修服务。
4、桶装水、瓶装水质保期不少于60天,且送达采购人用水科室时质保有效期不少于30天,质保期不达标的产品用水科室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重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送到用水科室。
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有关饮用水质量问题的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使用单位现场予以处理或更换,因退换货或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要求和说明:
(1)供应商安排的送水人员应有较强责任心、具有饮水机的维修技术,形象良好,举止文明,对招标单位的职工提供微笑服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管理,杜绝与用户发生口角、争吵,违者扣罚300元/次,严重者除追究供应商的赔偿责任外,还扣罚500元/次。
(2)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招标单位消防和用电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供应商要加强对送水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或设备损坏,采购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对招标单位内维修后不能继续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更换,更换的饮水机必须为全新、符合国家3C认证的产品。采购人如用水量增加使用饮水机的,供应商无偿提供 (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四、技术要求及规范(需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一)饮用水生产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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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 |
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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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饮用水桶装
支装水 |
大桶 (≥18.9L/桶) 小桶 (12L/桶)
小支装 (330-400毫升/支) |
1、桶装水产品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如提供的是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或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如提供的是天然矿泉水)。 2、瓶装水产品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如提供的是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或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如提供的是天然矿泉水)。 3、供货企业必须提供符合QS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饮用水。 |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水、瓶装水包装要求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
定,外观有相关产品基础信息(桶装水、瓶装水外观包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密封包装完好,无破损,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水桶有外包装袋,供应商对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坏以及任何其它损失负责。如水桶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凡因水或桶的质量问题出现用户投诉,经查证后属实扣罚200元/次。
(三)、供应商经营或储存桶装水、瓶装水的场所须避开化工类或带有放
射性物质等的不安全环境,避开公共厕所或公共垃圾场等容易造成细菌滋生与传播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许可的环境场所。
(四)、供应商提供的全新饮水机必须是符合国家3C认证的正品。
(五)、供应商需要提供清洗饮水机的清洗流程和清洁用品的清单,每季度按照流程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清洗过程所使用的清洁用品须与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的品牌、规格、产地和厂家相符,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若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扣罚。
(六)、运输及运输途中,桶装水、瓶装水商品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
如果损坏状况明显影响产品外观,或对产品正常使用构成影响,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换货,并按合同约定日期交货。
(七)、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严禁制造、销售假水。供应商须每季度提
供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当季度所供批次饮用水的检测合格报告。服务期内,如出现非正品或质量问题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需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一)、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饮用桶装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和食品的卫
生安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当季度所供批次饮用水的检测合格报告。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购水要求,按时提供送水服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免除送水服务费。送水卡应由双方的工作人员当场填写确认,并且要准确清晰,供应商与采购人工作人员确认签名就视为确认数据,如出现争议就按供应商送水卡登记为准。
3、供应商的地址或结算方式等如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供应商保证配送及时高效,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与监督。供应商为确保
准时送水,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供应商指定的专卖店提供送水服务,供应商指定的专卖店收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将水送到,如有特殊要求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5、桶装水、瓶装水质保期不少于60天,且送达采购人用水科室时质保有效期不少于30天,质保期不达标的产品用水科室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重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送到用水科室。
6、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有关饮用水质量问题的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使用单位现场予以处理或更换,因退换货或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所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在采购人饮用供应商桶装水期间,供应商提供饮水机免费维修、保洁消毒清洗服务;每季度免费清洗一次(包括外观、水机内部清洗消毒),清洗完毕后提供清洗记录,并由饮用水使用者签名确认,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当季度的有效水质检测报告,此两项均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部分饮水机如需不定期进行免费清洗的,采购人应提前一天致电供应商预约。
8、供应商在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送水数量准确,送水人员稳定,衣着整齐,
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并认真填写送水登记表。
9、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严禁制造、销售假水。服务期内,如出现非正品
或质量问题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供应商所供应的饮用水质量原因所引发的人体健康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10、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与招标前的送水单位交接完毕(水桶的交接与更换)。
11、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供应商有权收回所提供的空桶。
12、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含送水员、维修人员等)。
13、供应商对招标单位内维修后不能继续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更换。如因用水量增加采购人需增加的饮水机,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供应商提供的饮水机必须为全新、符合国家3C认证的产品。
(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工作人员配送服务提供方便,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所借用周转空桶,如双方协议期满不再续约,采购人有责任将周转空桶如数退还给供应商,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空桶损坏(空桶破裂、盛装其它物品、外表受污染不能清洗干净等现象视为损坏)、遗失等导致该桶不能重复使用时,采购人需向供应商赔偿每个空桶50元。(以双方送水本上记录并签名确认为准)。
六、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
七、其他说明
1、本次需求调查仅为采购需求的编制提供参考,非资格预审。投递人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采购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质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2、无论采购单位是否采用,投递人应保证所递交的资料,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投递人对所投递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勘察,投递人可自行现场勘察,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5、采购单位有权针对征集内容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投递人进行询问,投递人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
1、参与方式:登录网址www.51eliao.com
2、获取项目附件流程:在本页面“注册(新用户)/登录(已有账号)”→“可参与项目”→选择要参加的项目“报名”→“我的采购需求调查”→“下载”项目附件(如有,部分项目可能没有附件)。报名过程中,如遇注册或资料提交问题请致电“平台使用咨询电话”解决。
3、参与需求调查流程:按照上述1完成报名→“我的采购需求调查”→“参与”→选择要参加的品目→填写调查内容和上传响应文件→“提交”。
4、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 020-84427043
5、采购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 020-84427043 电子邮箱:nky_zwk@163.com
6、平台使用咨询电话:胡先生、陈先生、张先生 0731-8288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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