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总院至沙河院区院区间专线项目市场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5-05-28 09:48:35
我院拟了解项目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BXSQ202505160004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潘小姐 020-84427043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页面内容按市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
五、相关说明
1.如需组织现场市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按照医院制度进行调研。
3.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六、项目联系方式
党群工作部信息组 朱老师 84245208
七、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租用两条总院至沙河院区院区间专线,分别供医院内外网业务使用,内网线路主要用于总院至沙河院区的HIS、PACS及HRP等业务;外网线路主要用于总院至沙河院区的日常办公、OA系统及WIFI等业务。
为确保通信线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因同一线路供应商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两条专线同时中断的风险,本项目要求租用的两条电路专线必须来自不同的线路供应商。
二)建设目标
(1)院区间专线
序号 |
专线名称 |
起始端具体装机地址 |
终到端具体装机地址 |
产品名称 |
下行速率(bps) |
上行速率(bps) |
服务期 |
1 |
总院至沙河院区线路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305号 |
电路专线 |
200M |
200M |
1年 |
2 |
总院至沙河院区线路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305号 |
电路专线 |
200M |
200M |
1年 |
三)服务要求
1.两条专线必须来自不同的线路供应商。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通道的测试费用、调通费、网络线路专线接入所需用到的光端设备等设备及材料(相关的通信线材)、人工费等一切费用;传输通道和设备运行维护由每个供应商负责。
3.每个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4.每个供应商提供的线路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机制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安全性。
5.每个供应商提供的线路应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及可升级性,确保满足将来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升级扩展需求。
6.每个供应商提供的数字电路线路必须满足以下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基于二层硬通道:透明传输,带宽全程独享,客户设备配置简便。
2)线路基于独立物理传输专网(SDH/MSTP/ASON/OTN)实现,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3)骨干网提供1+1主备保护,50ms自动恢复。
4)数字电路的可用率平均不低于 99.5%,平均丢包率为≤0.1%,电路独占上下行速率恒定;传输速率按照服务内容清单要求提供。
5)传输时延≤40ms/1000km。
6)接入接口类型:GE光口或RJ45电口。
7)租赁期:项目通过验收后 12个月。
8)每个供应商负责通道的测试、调通工作,所需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传输通道和设备运行维护供应商负责。
9)传输电路骨干层网络采用智能光网络,骨干层网络具有自动寻路能力,当光缆意外中断时,能自动调整骨干网络的光路由拓扑结构。
10)租用期内,每个供应商需提供网络线路专线接入所需用到的光端设备等设备及材料(相关的通信线材),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费用内。
11)每个供应商提供的网络线路必须全程具备自有的管道,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部分租用或采用其它方式使用第三方的管道,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的管道出租方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7.每个供应商在医院所在地市内拥有本地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7×24 小时的维护和服务,可以向医院提供稳定的网络运行质量和及时的信息反馈。并提供响应时间在 2 小时内的上门服务。在安全服务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需提供 4 小时内的现场紧急响应。
8.服务期内每个供应商提供线路的维护服务,不再收取额外维护费用。
9.每个供应商在医院所在地市内有稳定支持队伍,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预防措施,减少线路故障。
10.链路中断修复时间,除因不可抗力导致链路中断以外,光纤问题应在6小时内修复(因市政工程破坏可延长至24小时)。
11.由于每个供应商线路维护原因,需中断业务进行割接操作时,应提前至少48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医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2.每个供应商需根据医院的要求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优化建议以及通讯管理建议。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分公司投标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