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午餐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4-11-21 11:55:07
我院拟了解项目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1120001(149370)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 020-84427043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页面内容按市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
五、相关说明
1.如需组织现场市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按照医院制度进行调研。
3.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番禺院区行政后勤 宋老师
联系电话:020-34812518
七、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午餐服务项目
项目介绍: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现有工作人员(包括第三方服务人员、粤诚番禺分部)约200人左右,院区现无厨房,需供餐公司提供统一配送午餐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自愿选择订餐与否。
(二)服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
服务地址:广州番禺新艺路12号
(三)服务期限:三年,期间合同一年一签
(四)参与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行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性文件。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服务要求:
1. 由供应方准备好午餐,运送至番禺院区,现场分餐。
2. 配送时间40分钟内。
3. 用餐标准(建议设二种套餐):
A餐:15元/餐,套餐方式:
含1主荤2副荤1素,例汤,米饭任吃。
(主荤80%以上肉,副荤20%以上肉)
B餐:20~25元/餐,套餐方式:
含2主荤+2副荤+1青菜,炖汤,米饭任吃。
或其它更好的建议。
传统节日(元宵、端午、中秋、冬至)免费加餐,如1鸡腿或1主荤,端午节免费提供粽子,元宵提供汤圆等。
4.订餐方式:
(1)供餐公司提供订餐APP,由员工自行在APP上选择订购,每月统计订餐名单给番禺院区(最优方式)。
(2)如无法提供订餐APP,则由我方每天下午4点半前通知次日的用餐人数,实际就餐人数多于或少于 3 人的,属于正常范围。实际就餐人数多于通知人数约定范围时,可以根据厨房现有食材提供简餐。院方每天负责打印就餐人员名单,根据名单供餐。
(六)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番禺院区每月3~6号由员工本人按实际用餐数直接扫码支付。7号之后院方将未付款名单发放至订餐工作群催缴,直到缴费完成。如订购工作餐由医院付费,需提供发票。
(七)服务要求:
1. 提供分餐车,有保温加热功能。
2. 午餐的食材及其它辅助用品自行承担。
3. 中午11:30分餐人员到岗后将各类菜式分放到分餐车上。开启加热功能,开始分餐。
4. 每天每个菜式和汤全部装入留样盒,放至冰箱留样,留样三天时间,及时清理更换。
5. 收厨余垃圾:13:30结束后分餐人员收回厨余垃圾,带离院区,回自己公司处置。提供厨余垃圾处置方信息给番禺院区。
6. 分餐服务人员要求:有健康体验证明,每半年体检一次。女性58岁以下。男性63岁以下。
7. 分餐员工作时间:开诊期间每天中午11:30~13:30。
(八)食品合格要求:
1. 必须提供安全合格的餐食。任何由于提供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经权威部门审核属实,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发霉、腐烂、变质、生虫等),必须立即更换,每年发现三次以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本约定或遭到我方就餐人员三次重大问题投诉的(食物中有头发、杂物或不明物体)等,院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1000元。如未在 7 天内完成整改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