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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市场调研函(二)

发布时间:2023-07-19 16:38:40

我院拟了解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起之日起至2023年 7月 26日17:00。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提供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刘生、陈老师 020-84427043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五、法律顾问要求:医院总法律顾问还应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熟悉医药法律法规和医院法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六、法律顾问受医院委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2、对医院重大决策行为、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可行性分析;

3、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如医疗纠纷;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协助审查、拟定、修改医院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各类民商事合同以及招标文件,出具审查意见;

6、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

7、对医院重大舆情、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等处置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9、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10、出具一般法律分析意见;

11、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12、代理重大商务谈判或其他重要商务活动;

13、出具正式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14、代理其他法律事务。

七、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医院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医院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医院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与医院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资质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行业声誉。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还应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5.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功能的网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被邀请投标单位须为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功能的网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等;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注: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页面内容按市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报价方式:总价包干)

十、如需组织现场市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

注:如有虚假资料、企业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十一、相关说明

1、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按照医院制度进行调研。

2、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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