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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采购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二) 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3-02-15 16:24:00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就以下项目邀请合格单位进行报价。具体如下:

一、 项目简要

1、 项目编号:NKY20230117(109818)

2、 项目名称:采购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3、 项目简介: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方案的复函》(粤财资函【2022】6号)的要求,拟将本院持有粤诚中心的全部股权通过市场化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拟采购粤诚中心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4、项目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负一层

二、服务要求

(1)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以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决策和执行;

(2)制订整体策划方案、解决改革过程问题等,确保方案合法合规,防控法律风险;

(3)积极配合解决粤诚中心提出各项关于改革所有问题。

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协助粤诚中心实施改制工作,对粤诚中心改革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确定粤诚中心的改制方案;

3、协助起草改制所涉及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申请文件;

4、就改制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尽调、重组、混改等相关经验(提供三个或以上成功案例);

6、协助办理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所有法律手续;

7、协助完成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的其他需求。

四、参与单位须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合格的单位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须在广州或在广州设有分所;在广州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3.须具有承办高等院校下属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成功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4.律师事务所拥有不少于30名(含)执业律师;

5.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尽调、重组、混改等相关经验;

6.律师事务所及委派的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功能的网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被邀请投标单位须为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功能的网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等。

六、调研方式

1、参加调研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项目调研发出时间:    2023年2月16日。

3、截止时间内:        2023年2月23日17时。

七、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号连州楼3楼总务科

3、联系部门:总务科

4、联系人:刘先生、陈小姐

5、联系电话:020-84427043

6、邮箱:nky_zwk@163.com

3、如所有公司对此项目的报价都超过10万元,总务科即将此项目交给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总务科

                          2023年2月14日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采购粤诚中心改革法律服务项目调研函(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