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含总院、番禺院区、海珠广场院区、连州楼)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00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含总院、番禺院区、海珠广场院区、连州楼)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102031-2018218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含总院、番禺院区、海珠广场院区、连州楼)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自筹资金,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月单价限价 | 总岗位数 | 项目总预算 |
卫生保洁服务 | 3年,期间 (一年一签) | ¥4687.5元/岗位 | 64岗位/天 | 360万元/年 |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服务时间/期间:服务期3年,期间每年一签。
4.服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及368-号1连州楼负一至七楼;海珠广场院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78-180号;番禺院区地址:市桥新艺路12号。具体见:文件中的保洁范围。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 1 月 3 日起至2019年 1 月 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页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声明函》(见本公告附件)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在【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③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glzb.com);
④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http://www.e5421.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 1 月 24 09时30分至2019年 1 月 2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
2019年 1 月 2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 1 月 3 日至2019年 1 月 9 日。
十四、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联系人:丘小姐
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5200402
传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2日
招标公告附件:
声明函
本公司参与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组织的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含总院、番禺院区、海珠广场院区、连州楼)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现特此声明:
1.本公司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本公司不属于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企业及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