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收诊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00:00:00
各位患者朋友:
我院拟9月1日起调整预约及挂号流程,取消挂号不收费模式,改为预收诊查费,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1、 初、复诊患者预约及挂号都全额预收诊查费,急诊除外。患者诊疗结束缴费时按照实际接诊医生职称标准(特诊中心按特需诊查费标准)一并记账结算。
2、 线上预约者线上即时预付;电话预约者,须先在微信公众号绑定诊疗卡号,凭系统推送的支付账单预付;自助设备预约者在相应设备支付;现场挂号者可现金支付或扫码支付。
3、 复诊预约的患者在复诊登记后有60分钟预付时限,可在挂号处、自助设备、微信公众号预付,视预付手段不同支持不同预付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社保卡、现金(后三种方式限挂号处),过时不支付者复诊预约无效。
4、取消预约:患方取消预约须于就诊日前一日16:00前办理,初诊预约取消按原预约方式办理,复诊预约取消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办理。医方因故停诊取消预约时,患者将收到医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的通知。取消预约者,预付的诊查费按预约渠道原路退回。现金、银联卡支付者可择日到医院挂号处办理退款。
5、爽约:初诊预约患者须在上午9点前(预约上午就诊者,番禺院区9:30)或下午3点(预约下午就诊者)前到医院报到取号;复诊预约患者须在预约时间点前15分钟前报到取号。过时不取号者预约记录失效,视为爽约。未及时办理取消预约手续、未按时取号就诊的患者均视为爽约。爽约患者不能报到取号。爽约(含初复诊)患者预付的诊查费不退。
望所有患者朋友知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