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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起6岁(含)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30%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00


2018年5月1日起6岁(含)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30%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中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及广州市发改委 广州市人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6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我院实行6岁(含)以下儿童执行40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30%政策。具体告知如下。

1、6岁(含)及以下儿童执行408项项目时在基础价格上加收30%。儿童住院期间跨6岁者,以医嘱执行日期为准,周岁当日按加收价格收费,次日起执行基础价格。非408项项目不加收。材料、药品不加收。

2、为保障加收政策公平实施,所有门诊、住院患儿均须凭身份证进行身份验核,以便系统录入准确的出生年月日,方便系统正确计价。

3、门诊患儿如果没有凭身份证在自助机进行身份验核,不能自助预约、挂号或取号,须凭户口本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影响挂号就医。

4、我院实行价格加收的具体项目请见医疗收费公示栏。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