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声明
发布时间:2019-06-20 00:00:00
近日,我院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未经我院授权,在门店牌面、滚动电子宣传栏、工作人员名片上使用带有“广东省口腔医院义齿合作单位”的字样。
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院现有院区四个,总院区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番禺院区位于番禺区新艺路12号,海珠广场院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78-180号,顺德分院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荔村甲子路1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3号。请选择我院医疗服务的患者前往以上院区就诊;
二、我院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使用我院名称作广告宣传;
三、我院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之权利;
四、对未经我院授权之行为,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五、请广大患者注意辨别宣传信息之真伪,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
特此声明!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注:我院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口腔医院、省口腔、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等与我院有关联的名称。